本刊讯 (记者 苏安建)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
在本次取消退税产品中的第二项涉及到五金产品(税号7415),具体产品为:精炼铜管子附件;铜镍合金或铜镍锌合金管子配件;其他铜合金管子配件;铜钉、平头钉,图钉U型钉及类似品(包括钢铁制铜头的);铜垫圈(包括弹簧垫圈);铜制其他无螺纹制品;铜制木螺钉(包括钢铁制带铜头的);铜制其他螺钉螺栓螺母(包括铜铁制带铜头的);其他铜制螺纹制品;铜链条及其零件。共计10项产品。
据了解,本次调整为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商品出口退税率在连续7次上调后首次进行下调。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上调、恢复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于恢复我国经济、恢复企业信心、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国纷纷出台贸易保护措施,使得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例逐渐增多,此外,我国一直在积极争取被国际市场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退税政策一直被外界诟病,取消政府保护正是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重要措施。此次对一些行业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提示了调整行业产品结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