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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镁行业准入条件鼓励并购小厂
2011-03-11 返回列表

    据中国证券报311报道:工信部日前发布了《镁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指出现有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准入条件自201137日起实施。 

    《准入条件》指出,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应选择符合镁冶炼要求的白云石资源,采用热法炼镁且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系统。 

    还对镁及镁合金项目在生产装备、环保两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准入条件》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对镁生产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要以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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