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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轻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全国轻工行业高级营销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5-04-22 返回列表
    为了推动全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营销水平,促进营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职业化、规范化的轨道,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特面向全国轻工企业营销经理人开展"高级营销师"能力提升和规范化培训,以使各行业更好地应对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培训对象
   1、轻工各行业企业总经理、营销副总、营销总监、营销经理、营销骨干等。
   2、轻工各行业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本次高级营销师培训班,以提高营销经理人职业素养能力为宗旨,不参加鉴定的人员无资格要求,参加鉴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营销师:
   1、从事营销岗位相关工作19年及以上;
   2、取得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3年以上;
   3、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营销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营销工作5年以上。
   三、培训安排
   1、时间安排:2015年6月3日—6日。培训时间3天。
   2、上课地点:中家鑫园温泉酒店(详细路线图见附件)。
   四、课程内容
   1、基础篇: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营销师》基本工作要求为教学大纲。
   2、提高篇:当前营销理念前沿策略、营销渠道与通路、营销体系整合以及高效营销团队打造。
   五、课程特色
   培训班授课教师由高校教师、营销专家主讲,采取案例教学,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培训班建立同学间、企业间交流联谊平台,资源共享、共谋发展。
   六、收费标准
   高级营销师(国家一级):4600元/人,费用包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食宿费等。
   七、报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见附件),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均可)。
   2、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年限证明、二寸免冠彩照四张(背面写上姓名)。
   八、鉴定考核
   1、学习结束后,具备高级营销师资质经鉴定合格者,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营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高级营销师资质的学员,依据所具备条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2、参加培训班学员获得由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轻工营销经理人"结业证书。
   九、报名咨询
   电话:010-68396343 传真:010-68396380 QQ:1063779793
   邮箱:qinggongjypx@163.com 
   汇款信息: 户 名: 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开 户 行: 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
  帐  号: 0200049209024921609
  用  途: 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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