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绍祖,毕业于清华大学企业自动化专业,现为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我国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流程再造和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资深专家。现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签名专家委员会常委、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我国著名电子商务与信息化领域专家梅绍祖
精彩观点
☆1998年,美国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这个法案在中国引起了许多误解。有人觉得,从字面上理解,在互联网上做电子商务就免税,实际上并非如此。所谓"免税"只针对数字产品这一部分,实物产品一样要交税。
讨论现在开始征税合不合适,我认为这个问题不需要讨论,我们国家税务部门从来没说过电子商务免税,这一点是肯定的。问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现在收不到税,不知道怎么收税。
☆政府部门要从促进的角度制定指导意见,出台相应的规范。今天我们谈到税收这一部分,政府首先要考虑到的是: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前提下,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政策,同时要考虑到加强税费管理的问题。
对网上经营者注册和征税不单是工商、税务部门的事情,要工商、税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加上网站、企业、网商的配合,才能付诸实施。目前,国税总局和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税费管理政策,而急于考虑实现网上征税,这个事情不是不可以做,而是做起来工作量相当大,难度比较大,成本也比较高,能否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更难说了。
2007年7月,上海市一个从事婴儿用品销售的网上经营者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查处,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为处店主6万元罚款,并判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此为中国"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从电子商务诞生的那一天起,在中国,并没有明确制定针对网上商务税收的法律规范,而那些单纯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尤其是那些根本没有实体店,没有工商注册的经营者,一直处在网上不受时空限制,没有纳税的低成本运营状态,他们的这种状态随着中国"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将渐渐被打破。
这起网上经营者因逃税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不久,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讨论,电子商务工商注册与税收等问题浮出水面。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规定12月1日开始施行,这个条例的颁布拉开了网上经营者需注册的序幕。专家指出,它也是政府下一步着手对网上经营者收税的前奏。
然而,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随着12月1日的到来,《条例》似乎并没有对网上经营者有太多影响,仍然没有相关部门对网上经营者的注册、交税做监管和稽查。原因在哪里?《条例》对网上经营者的影响有多大?政府相关部门究竟应该对网上经营者的工商注册与税收怎样监管?其它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有哪些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带着这些问题,一大把网站电子商务频道编辑对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我国著名电子商务与信息化领域专家梅绍祖进行了一次访谈,他的观点和建议或许能够解开大家心中的疑问。
政府出台《条例》的起因与初衷
一大把网站:《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9月14日颁布,12月1日开始实施。办营业执照肯定得花时间和手续费,给网上做生意的人增加了经营成本。政府出台这样的条例,最初的想法是什么?
梅绍祖:《条例》的出台与2007年7月上海发生的所谓"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有关。这个网店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销售货物的总金额达到289.5万元,却没有交过一分钱税。因逃税11万元,经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此事引发了媒体和各界人士众说纷纭。
电子商务协会为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一次研讨会议,一部分人认为对电子商务不应该征税,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收税,对于电子商务纳税问题意见不一。早在2000年,我出第一套《电子商务丛书》的时候,其中一本有关于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书中就提到了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是否要纳税:国外也有这样两种意见,但书中没有进一步展开讨论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