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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调整推迟到7月
2008-04-21 返回列表

  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公告称,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调具有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管理办法,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但海关总署未对上述决定做出解释。

  我国于去年颁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将对进口零部件等于或大于60%的整车征收28%的关税,与完整进口车的税率相同;对进口零部件小于60%的整车则只征收10%-14%的进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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