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商务部2月1日恢复部分五金制品等免税政策
2009-02-18 返回列表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公告并称,将自2月1日起,恢复精炼铜、未锻轧镍合金、非合金制铝条、杆等商品的出口免税政策。
    公告如下: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20号和121号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据了解,该政策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二维码
    电话:010-67770641 传真:010-67774414 邮箱:sujingg@126.com 投稿邮箱:zhangchuan199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座903
    Copyright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24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