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海关:政策推动出口转内销
2009-02-25 返回列表

    近期,海关总署下发一份意见稿,正酝酿系列措施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向内销市场。意见稿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海关可能在全国推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先行内销,一个月内再集中办理一次内销手续并缴齐税款。上述办法可能仅仅适用于信用评级为A类及A类以上的出口企业或者是海关联网监管的企业。

    东莞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5月该局就曾经与黄埔海关成立内销专项工作小组,选取了100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试点,推行"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海关允许这100家企业先行内销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内销缴税的申报手续。这100家企业均为海关联网监管或是出口信用评级为A类以上的企业,"这实际上已经对企业的年进出口额有了一定要求。"该人士表示,联网监管的企业无须担保,不过非联网的AA类或者A类企业则需要出具银行保函。

    根据2009年1月东莞市政府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东莞外资企业实现内销总额16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5%,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订单减少的影响。简单测算发现,这增加的279亿人民币内销额,大约占据东莞2008年全年出口额的6%。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的统计显示,2008年该关区内销征税达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2%。

    尽管,海关在推动出口转内销上已经显现出了一定的成效,政策的松动是一个积极信号,但是能否如愿带动出口转向,这对外向型经济高度依赖的经济体来说,是一条必须转型之路。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对于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维护,制约出口企业转型内销的两大瓶颈仍无有效之路径。


    二维码
    电话:010-67770641 传真:010-67774414 邮箱:sujingg@126.com 投稿邮箱:zhangchuan199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座903
    Copyright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24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