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商务部继续调整完善加工贸易政策
2009-03-06 返回列表

   国家商务部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将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允许全部使用进口资源、且生产过程中污染和能耗较低的产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目录调整与企业准入相结合,对部分生产工艺先进、能耗和环保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允许开展相关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同时,继续甄别完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将技术含量较高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或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

    二是抓紧出台内销便利化措施。将会同海关总署、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拟从降低缓税利息、缩短内销核销周期、合理内销审价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降低企业内销成本。

   三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管理和试点工作。加快实现商务、海关等部门在加工贸易审批、备案等方面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商务部门审批数据、海关备案核销数据的资源共享,形成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在目前联网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先行在加工贸易发展重点地区开展联网试点工作。

    四是稳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按照"稳定预期、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五个层面研究鼓励性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地方要出台相关工作规划和配套措施,引导加工贸易采取就地转型、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东部及国外加工贸易向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转移等多种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

    五是培育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研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标评价体系,培育认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指引和示范。今年拟在广东东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二维码
    电话:010-67770641 传真:010-67774414 邮箱:sujingg@126.com 投稿邮箱:zhangchuan199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座903
    Copyright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24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