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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2009-05-08 返回列表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以及有关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表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仅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我国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钢铁行业淘汰产能的目标是,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在有色金属方面,到2009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在轻工方面,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纺织行业将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

    在石化方面,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 ̄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

    为保障淘汰落后产能措施得以顺利进行,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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