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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06-04 返回列表

    我国自1997年开始对国内产业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有效缓解了国外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为巩固贸易救济措施成效,引导涉案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商务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立了涉案产业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提出建立与贸易救济工作相配合的规范工作制度,并明确了行业中介组织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规范工作中的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业竞争力、提高贸易救济效率、依托"一体两翼"机制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规范措施。建立与贸易救济工作相配合的规范工作制度。一是以对涉案产业的评估为基本内容,建立规范工作前置化制度;二是完善贸易救济效果跟踪制度;三是建立规范工作研究会商制度;四是建立规范工作信息发布制度。
  《指导意见》还指出,行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了解产业的优势,研究提出涉案产业规范措施涉及的技术指标及标准,研究会商个案规范方案,协助调查机关实施规范措施,发挥信息工作的导向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强化规范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规范工作中的任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涉案产业的信息沟通,研究提出涉案产业的规范工作建议,监督本地区企业落实规范措施,负责沟通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上级调查机关完善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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