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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公布
2009-06-23 返回列表
    本刊讯 国务院18日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了2009年至2011年我国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等。
    《规划》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轻工业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与实力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吸纳就业和惠农作用显著,我国已成为轻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轻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二是产业结构亟待调整,三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四是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规划》明确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五项原则。一是积极扩大内需,稳定国际市场。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培育骨干企业。三是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劳动就业。四是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五是保障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
    《规划》提出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六大目标。一是生产保持平稳增长,二是自主创新取得成效,三是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四是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五是淘汰落后取得实效,六是安全质量全面提高。
    《规划》指出,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有九项:一是稳定国内外市场,二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四是实施食品加工安全专项,五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六是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七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八是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九是切实淘汰落后产能。
    为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规划》拟定了十项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提高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加工贸易目录、解决涉农产品收储问题、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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