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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型微利企业可享20%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08-26 返回列表

        市地税局负责人做客"民心桥",解读扶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4日上午,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通过市广播电台的"民心桥"节目,对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地税局累计办理各项减免税达26.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8亿元。
  章家寿透露,目前优惠政策表现在5个方面:对小型企业的本身优惠;以及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经营活动、技术进步方面都有优惠。对小型企业的自身优惠表现在,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所谓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评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在特区内成立高新技术企业,第一笔收入起"二免三减半"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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