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以旧换新将取消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
2011-04-22 返回列表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把好补贴审核关,审核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要按凭证号码对回收凭证、销售凭证、拆解凭证进行对照审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商务部。


    二维码
    电话:010-67770641 传真:010-67774414 邮箱:sujingg@126.com 投稿邮箱:zhangchuan199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座903
    Copyright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24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