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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2021-11-08 返回列表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28/content_5647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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