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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4-26 返回列表

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

《通知》适用于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

《通知》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查”“不符合项”等相应术语的定义,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来源:生态环境部

原文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103/t20210330_82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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